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
绵 阳 市 人 事 局
绵 阳 市 公 安 局
关于二〇〇八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
人民警察(专业技术)职位选择及体检时间安排的公告
(2009年第4号)
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、四川省人事厅、四川省公安厅《关于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》和《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、绵阳市人事局、绵阳市公安局关于二OO八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》的规定,经绵阳市委政法委、市人事局、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,于2009年1月19日(星期一)进行考生集中选择录用职位,2009年1月20日(星期二)组织进行体检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考生选择录用职位
(一)参加对象
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,按照录用职位名额,从高分到低分(考试总成绩相同的,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; 笔试成绩相同的,先后以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、《申论》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)等额确定参加选择录用职位考生人选。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,按照省上统一划定的合格线,考生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,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选择职位的考生人选。因部分录用职位设置的条件为“男女不限”或“大专以上学历”,故成绩排序在前的男生,可能将“男女不限”的职位选择,女生失去选择职位的机会;成绩排序在前的本科考生将“大专以上学历”的职位选择,大专文凭的考生失去选择职位的机会。因此,此类职位依据考生成绩排名安排相应数量考生侯递补,根据考生职位选择情况,现场确定考生补选录用职位(参加选择录用职位考生名单附后)。
(二)选择职位的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09年1月19日上午9:00至12:00;
地点:绵阳市公安局办公楼裙楼二楼会议室(涪城区解放街17号院内)。
(三)考生选择职位的方式
考生选择职位工作由绵阳市委政法委、市人事局、市公安局共同组织,市纪委派员全程进行监督。
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,由考生本人按照职位设置条件依次选择具体的录用单位。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,依次进行递补。
(四)要求
1、考生携带本人的身份证(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)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、毕业证原件,钢笔或签字笔1支。
2、考生必须本人到场选择录用职位,不得由他人代选。
3、没有按时、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职位选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,取消考录资格。
二、体检
(一)体检参加对象
按要求参加职位选择并确定了具体录用单位的所有考生。
(二)体检的时间和地点
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08年1月20日早上7:30在绵阳市公安局(涪城区解放街17号)院内集中,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。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,取消考录资格。
体检费、交通费、生活费由考生自理,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(预计体检费280元/人)。
(三)体检注意事项
1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(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)、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(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、报考职位和名次)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。
2、考生空腹参加体检。体检前一天勿食油腻,当天在抽血和B超检查前不得饮食和饮水。
市公安局联系电话:0816-2498052
附件:参加职位选择考生名单
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
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